关于延后申报2020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2020-02-04 5114

各街镇、园区: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关于印发闵行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闵发改〔2018〕2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组成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发布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现组织开展2020年闵行区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街镇、园区做好申报项目的预审和推荐转报工作。在企业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根据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发挥的经济社会效益等,经综合平衡后,对申报项目进行推荐转报。各街镇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各园区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

近期,受“新冠”疫情影响,考虑到实际情况,各街镇、园区推荐转报到区里的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延后一个月。请于2020年3月27日前将相关材料(街镇或园区推荐函并加盖公章、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份、电子版刻光盘)报送至闵行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小组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地址:沪闵路6258号1号楼529室

联系人:张晓雯 黄迎 24033260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

附件2:《关于印发闵行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闵发改〔2018〕26号)

附件3:《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


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