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通知
2009-03-09 4031

各区(县)科委、经委及有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帮助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依托市区联动,逐步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将2009年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推荐与选评的原则

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面向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且未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企业需符合《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2.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申报、推荐、评选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各区(县)集中推荐、全市统一评选方式。

3.各区(县)科委、经委要认真按照《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之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积极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申报。

4.各区(县)推荐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有明确的配套资助经费承诺。否则,不予受理评选。

5.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实际,科技小巨人工程将优先支持重点产业。

二、支持方式

1.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采取市区政府联动方式,实行总量控制、竞争择优原则,以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本年度全市选评科技小巨人企业25家左右,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110家左右。

2.科技小巨人工程资助资金按市、区(县)1:1比例配套。并且,两者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50%(经费预算按照《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执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本年度每项科技小巨人企业市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市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3、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资助内容可含企业的技术攻关、产学研合作、关键技术的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生产,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创新活动。

4、科技小巨人企业与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具体申报、受理办法

1、各区(县)科委负责本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申报,会同区经委审核推荐。

2、市科委负责受理本市各区(县)科委推荐企业的上报材料,不直接受理企业的申报。

3、受理时间

(1)市科委归口受理各区(县)科委推荐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本年度3月31日截止。【网上申报从3月11日开始,3月31日截止】

(2)各区(县)科委归口受理企业申请时间自定。

4、本年度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的申报,请登入上海科技网工作系统上进行,网址:http://www.stcsm.gov.cn。申请材料附件必须扫描后以图片格式上传。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校对,在受理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

5、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6、受理地址

本市钦州路100号2号楼305室(上海市火炬中心创新基金项目管理部)

市火炬中心:朱勇萍 54065163 陈捷 54065186

市科委高新处:李君彪 23112490

市经信委技术进步处:张明 23119449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