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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含复审)

办事机构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

 

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江路69号709室

邮编:201203

电话:50801818-7030,7029,7028

传真:5027308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办理时限

复审申报工作从4月16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各主管部门于5月31日前将初审意见在企业报送的材料上签署,并盖章后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全部工作将于7月30日结束。

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时间与复审工作同时开始。在4月16日至9月30日期间申报的企业在当年度审批完毕。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报的企业,受理后审批工作到下一年度进行。

申办对象应具备条件

1.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含应用该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经济实体。

2.从事以下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以及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另行颁布)。商业贸易性企业除外。

(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结合本市企业的发展情况,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四)先进制造技术;(五)航空航天技术;(六)现代农业技术;(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八)环境保护新技术;(九)海洋工程技术;(十)核应用技术;(十一)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本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适 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3.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上年度总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并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性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5.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或达到国际上近十年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具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6.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出口创汇的先进技术产品。

7.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8.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9.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10.具有企业章程和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11.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申办对象应做事项和应准备材料

1、 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word格式下载

2、 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单位情况简表》(此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后可以自动生成)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企业章程、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5、 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及审计报告;

6、 经主管税务局机关审核(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7、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技术开发经费加计扣除明细表》、

8 、获奖证书复印件(包括投产5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各种奖状及企业管理的各类获奖证书等);

9、 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通过各类体系认证的资质证书,需提交复印件。

10、提供有关诚信资质证明复印件(纳税信用、财务会计信用、工商评价或具有资质的诚信公司出具的有关诚信资质证明);

11、 获得"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单位,附证书复印件;

12、 申请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1)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资本结构、人员结构、企业规模、主要产品等);

2) 高新技术产品的介绍(指产品的技术水平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产品的销售、市场占有和出口创汇等情况);

3) 生产装备及管理现状(包括有那些先进的仪器装备,是否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拥有知识产权,特别是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诚信体系及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等);

4) 科研开发经费的投入(包括在研项目及在开发项目的水平,重点反映企业的技术创新情况、产品市场前景及产业化前景);

5) 企业的发展措施和目标(包括近期的发展情况和今后的发展方向、打算,以及外向型发展的打算等)。

办事机构办理业务流程

1、 新申请认定和复审的企业,先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打印盖章后送到企业注册地的区县科委、各分园或各主管局的科技部门(同时报送三套完整的材料,其中一份经认定办审核后返回企业留存,一份市认定办存档留用,一份返还各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核对申报材料的证件复印件并且盖章,同时在网上填上初审意见后上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2、 审核及现场考查。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的方法。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根据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和条件,抽取15%左右的企业,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及现场考查。

3、 审批。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企业进行审批发文,并颁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在"上海科技"网站和“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公告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名录。

应缴纳费用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

2、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沪科[2001]第034号)2001年2月2日

3、《关于实施〈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1)第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