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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
办理地址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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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
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下午5:00 |
2895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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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
| 探望国内亲友的外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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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
1 、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 、在沪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宾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 1 张近期 2 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 1 )探望中国内地居民,须提供亲属的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2 )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须提供他们的身份证件及在沪 6 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 )探望常住外国人,须提供亲属的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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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及期限 |
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周六仅受理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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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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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