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加强车辆管理,保证乘车安全,维护持卡乘用人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乘坐园区通勤车和穿梭巴士的人员。
3.职责
3.1上海紫竹城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通勤车和穿梭巴士的租用、合同签订、票务出售和现金管理、费用结算等日常事务。
3.2乘用人按本规定乘用通勤车和穿梭巴士,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4.车票种类、购买时间、地点、手续及用途
4.1车票分乘车卡和乘车券两种。乘车卡用于乘坐通勤车和穿梭巴士,乘车券仅可用于乘坐园区穿梭巴士。
4.2乘车人可在每周一、周四11:30——13: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紫竹数码港4号楼餐厅凭所在公司的有效证件,购买当月(或次月)的乘车卡或乘车券。
4.3票种价格(乘车卡、乘车券)
4.3.1乘车卡价格:1#线地铁莲花南路南广场200元/人月;轻轨东川路站80元/人月;
4.3.2乘车券价格:1#线地铁莲花南路南广场5.00元/人次;轻轨东川路站2:00元/人次;
4.3.3当月15之前(含15日)购买乘车卡者,为票价全额;当月15之后购买乘车卡者,为票价半额。
4.3.4乘车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5.乘客须知
5.1乘客按规定的班次、站点,提前5分钟候车,上车主动出示《乘车卡》,接受驾驶员的检查。
5.2乘车卡仅限本人使用且乘坐指定班车线路;非本人乘车卡不能乘车。
5.3不携带体积较大或易弄脏座位的物品上车。
5.4爱护车内设施,不弄脏座套及损坏座位,违者照价赔偿。
5.5不大声喧哗,保持车内安静。车内严禁吸烟。
5.6不允许驾驶员在非规定站点停车下客,紧急情况除外;到站下车时应看清班车周围情况,需过马路时,应从车后过,确保自身安全。
5.7园区通勤车仅限于在紫竹数码港内办公的入驻企业员工乘用,不在紫竹数码港内办公的入驻企业员工或外来联系工作者可乘用园区穿梭巴士。
5.8无通勤车乘车卡的数码港员工或外来联系工作者,乘坐穿梭巴士时,上车主动递交乘车券;无乘车券者可用现金购票。
5.9乘车卡丢失,可到售票点凭所在公司的有效证件和购卡记录补办(免费),无有效证件或无购卡记录的,视为重新购卡,按规定票价交费;
5.10从补办新卡的次日起,丢失的原乘车卡作废。驾驶员有权拒绝持作废乘车卡的人员上车。
6.不遵守本规定,故意滋事者,将向其所在公司通报,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以上规定自2007年11月25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