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2-08 5978

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区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各类人员实施严格防疫管理

1.对近期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有接触史的来沪(返 沪)人员,一律要求其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 14 天 (隔离期间不得外出)。

2.对近期由疫情重点关注地区来沪(返沪)的人员, 一律要求其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原则上落实居家隔离或集 中隔离 14 天(隔离期间不得外出)。

3.对所有来沪(返沪)人员,一律要求其自抵沪之日 起,及时向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告并必须接受相关防疫 管理要求;提示其通过手机注册登录“健康云”APP,如实填 报健康信息,主动配合相关防疫管理工作。

4.一律要求各类重点管控人员自觉服从管控要求,如 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接触史、治疗史、 病情等情况;要求所有居(村)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串门、不集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各类规模性人员居聚点实施严格封闭管理

5.对社区(小区)、村庄、集体宿舍、公租房、宾旅 馆(公寓)、商务(商住)楼宇等规模性人员居聚点,一律 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进口管控,原则上只开通一个出入口, 居住人员、工作人员、登记车辆凭证进入,外来人员(含快 递、投递、外卖等)与非登记车辆不得进入。

三、对各类复工、复业单位实施严格内部管理

6.一律要求复工、复业单位严格落实“所有进入人员 实施体温检测”“外来返沪人员信息采集登记”“落实内部 防疫消毒与防疫宣传措施”“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控制单独空间人员聚集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 20 人)” 等工作,对未严密落实以上措施、不具备防疫基础条件的, 不得复工、复业。

四、对各类社会场所(活动)实施严格限制管控

7.一律暂停非保障市场供应、非必须民生服务的各类 行业场所(含文化、体育、娱乐、游戏、展览、休闲、校外 教育培训等)的线下活动,暂停一切非医疗救治类的公众聚 集性活动,停办各类“红事”, 从简各类“白事”。

8.对进入公共场所人员,一律要求其自觉佩戴口罩并 自觉接受管理方“体温检测”等防疫管理要求,公共场所管 理方严格落实对电梯、公共楼道、垃圾箱房及各公共区域每 日实施预防性消毒。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闵行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 年 2 月 8 日